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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區分布

目前已租賃約??公頃之土地準備農電共生,其分布地區如下:

綠能設施

臺灣具備太陽能技術,缺少的是大量土地面積,且太陽能設備一設置就20年,為使土地不因而荒廢,因此,發展綠能相當適當。

浮動太陽能電池板

1.大型漁場結合太陽能

利用支架方式使太陽能面板架高,不改變養殖物種及作業方式,讓既有的魚塭結合綠能與養殖活動。

太陽能板配置

Q1: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壽命有多長?

依據目前技術水準,原則上20年之後都能保有超過80%的發電效能。

Q2:農電共生,在清洗太陽能板,是否會有造成汙染之疑慮?

一定會定期清洗太陽能板,主要是清洗面板上的灰塵、鳥類排泄物等垃圾,確保太陽能板延長使用時間,但多為使用清水清洗,並不會有有毒物質釋出。

Q3:綠電的建置,是否會有輻射之虞?

太陽能發電會產生之輻射為低頻率之電磁波,比手機所產生的電磁波強度還低,對人體不致有過大之影響,而附屬電廠設施(升壓站、電箱等)周遭都會有相關維護措施與警語,避免誤入機關重地,影響設施運作與人身安全,且太陽能屬綠能。

土地租用常見問題

Q1:土地租用時間一定要20年,不能短些?

因為電業商與台電簽訂售電合約即為20年,考量合約規定以及投資巨額資金需要時間攤提回收,故只要是農電共生案場,目前簽約時間皆為20年。

Q2:土地租用契約簽訂後,是否影響繼承買賣?

簽約後不影響繼承買賣,但以買賣不破租賃原則,新的地主仍有履行租約義務。

Q3:土地如果有貸款,是否可以參與本計畫?

公證後合約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效力,土地可以抵押、買賣,但是合約會跟著走,所以如果地主有設抵押權的話要注意付款等,不要讓土地被拍賣,影響到土地上的太陽能板。

Q4:土地租用後一定就能完成開發計畫?

契約有3+1年的開發期,提供電業商進行開發計畫提案、送件爭取實際開發執行機會,如計畫簽約後尚未進行點交,地主可依約獲得10%權利金且可照常使用農地,如期滿未能完成開發計畫,解約也完全不影響地主權益。

Q5:土地發展太陽能是否有環保問題?

政府對於太陽能發展皆有嚴格法令規範,包含設施施工、例行維護及設備回收,均不得違反相關法令,否則也將承擔損失及罰款風險。

Q6:專案開發範圍?

開發範圍國道三以西及61快速道路以東,排除「海管區」「國家公園保護區」「山坡地保育區」等等。

Q7:出租後可以再領休耕補助?

不可。

Q8:滯納金

合約可載明若逾期付款,以5%利率計息。

Q9:合約上、租予公司之土地,是否會轉租與他人?

合約上會寫可轉租他人,是因為站在公司角度考量,可能會跟其他公司合作或者商業上需求等,而在那條條文將敘明定「惟租金條件應比照本合約約定」代表不得影響地主租金,若移轉地主須配合去公證處辦移轉租約程序。

Q10:合約上保險已方免責事由,「可歸責於甲方」…舉例?

如甲主損毀太陽能板致太陽能板受損,因致損的情況。

農電共生QA

Q1:何謂農電共生?

「農電共生」是將農業與綠能結合,秉持「農地農用」及「一地多用」原則,同時兼顧耕種及綠能的發展,於不影響作物的前提下,在農地上架設太陽能板,共同發展的光電生產行為。

Q2:為什麼要選擇在農地上蓋太陽能板?

臺灣具備太陽能技術,缺少的是大量土地面積,且太陽能設備一設置就20年,為使土地不因而荒廢,因此,發展綠能相當適當。南臺灣日照強度高、時間長,發展太陽光電發電具有絕佳優勢。

Q3:是否會出現「真種電、假種植」的況?

不會,農委會有規範,農地仍須維持種植使用,且須符合中央或地方審查標準,確實進行種植行為,才始得設置太陽光電設施。

Q4:廣義的農電共生:包含農林漁牧等一級產業?

只要是跟農林漁牧等產業共同發展的光電生產行為,都屬於廣義的農電共生:包含在露天農地上的「營農地面型」、在室內養殖設施或畜禽舍屋頂的漁電共生、畜電共生「營農屋頂型」,以及多屬不利耕作地的「非營農型」。

Q5:狹義的農電共生:僅限露天耕種農作物?

狹義的農電共生則專指在仍有耕作的露天農地上架設太陽能板,也就是「營農地面型」,必須考量作物日照、在不影響農作物生產的前提下架設太陽能板,才能達到真正的「共生」。

農民權益

Q1:申請綠電,是否影響農保資格?

請地主保留一分地,以延續農保資格;或是超過65歲以上,已領完老農津貼,可以協助說明,農地農用的耕作。若是要租賃土地做為農保資格,就需要2分地/人

Q2:是否影響申請天然災害補助金、農民補助金等經費的請領?

補助金仍屬於農民既有之權利。

Q3:是否繳交地價稅?

不用,因為農地為農業使用,是課徵田賦,但目前田賦停徵。

Q4:參與農電共生對農民種植能有什麼改善?

原種植者可藉由農電共生引進的綠能資金,整理、改善場域,未來更可引入科技種植方式,提高種植產值與效益,發展農業規模經濟,創造農業與綠能雙贏。

實例介紹

申請農業用地
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

申請併聯審查

施工許可審查

台電

縣市政府

能源局

經營投入及實績認證

縣市政府

申請電業執照

能源局

申請設備登記

縣市政府

所有人權益

提高價值

免資金搭建溫室設施,提高農地價值

租金收入

租地建設溫室收入,遠高於一般農作收租10倍

持續農作

土地持續農作,不影響農保資格,免地價稅

About
太陽能板

再生能源電力

太陽光電

太陽電池是以P型與N型半導體材料接合構成正極與負極。當太陽光照射太陽電池時,陽光的能量會使半導體材料內的正、負電荷分離。正、負電荷會分別往正(P 型)極、負(N型)極方向移動並且聚集,將太陽電池正、負極接上負載時,將有電流輸出,可以對負載作功(利用電子間位差的原理發電)。

風力發電

藉由風力推動風車葉片帶動發電機發電。

水力發電

利用河川、湖泊等位於高處具有位能的水流至低處,將其中所含之位能轉換成水輪機之動能,再藉水輪機為原動機,推動發電機產生電能。

地熱發電

利用地熱田產出之蒸氣推動氣渦輪機發電,或利用地下熱水加溫工作流體,使其蒸發成氣體後來推動氣渦輪機發電。

海洋溫差發電

利用表層海水蒸發低沸點之工作流體,如氨、炳烷或氟利昂推動渦輪發電機發電,再以深層冷海水冷凝工作流體,予以反覆使用。

波浪發電

利用波浪能量帶動渦輪機、水輪機或液壓馬達等,進而啟動發電機產生電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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